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,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,决定将汽、柴油价格每吨提高95元,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(全国平均)每升分别提高0.07元和0.08元,调价执行时间为5月9日24时。
本次油价调整依据
此次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,为成品油价新价格形成机制推出后的首次上调。依照3月27日起实施的新成品油定价机制,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,取消了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%的调价幅度限制,同时适当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。
按照新机制要求,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。但当汽、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,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,为节约社会成本,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,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。
此前,在4月10日的首次调价窗口,因
国际油价10个工作日内
涨跌金额低于每吨50元,油价未作调整。直至4月25日第二个调价窗口,油价才迎来新定价机制运行后油价首次调整,国内汽柴油价格分别下调了395、400元/吨。
而据5月8日
数据显示,一揽子原油平均变化率为2.23%。最近一次汽柴油价格调整出现在4月25日,5月8日是新计价周期的第九个工作日。
油站折扣情况
虽然国内油价上调预期已比较明确,但当前油品需求相对疲弱,批发行情难以得到根本提振,不少加油站依然坚持打折促销。
据加油站信息监测网站油客网统计,截至5月8日,北京和上海共有2285座加油站,打折促销油站数量共284座,占比为12.4%。其中,北京共有打折加油站184座,占当地加油站总数量的15%,打折幅度在每升0.03~0.69元之间;上海共有打折加油站100座,占当地加油站总数量的9%,打折幅度在每升0.05~0.43元之间。
附新油价机制:
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;
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%的调价幅度限制;
三是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;
四是完善价格调控程序。同时做好相关补贴工作。
通知全文:
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
发改电[2013]6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物价局,
中国石油(
601857)
天然气集团公司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:
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,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,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国家储备用汽、柴油(标准品,下同)供应价格每吨提高95元,调整后的汽、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220元和7405元。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。
二、供交通、民航等专项用户汽、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。调整后的汽、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620元和7805元。其中,供渔业、林业、农垦用汽、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。
三、各地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。
四、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执行。
五、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.92:1的比价关系确定,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。
六、调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5月9日24时。
七、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。
八、中石油、中石化、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,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;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,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。
九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,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,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。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,出现异常情况,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。